请选择 型号/数量
东莞国外发明专利申请资助、国外发明专利申请资助
2、根据《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财政厅国(境)外专利申请资助办法》获得授权的美国、日本和欧洲国家的发明专利,每项资助3万元,其他国家的发明专利,每项资助2万元。
3、根据《东莞市专利促进实施办法操作规程》获美国、日本、欧盟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0000元;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港澳台除外)获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5000元;获得港澳台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0000元。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申请的发明专利具备专利三性的,即国际阶段报告显示专利同时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