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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国外发明专利申请资助、国外发明专利申请资助

广州三环专利代理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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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国外发明专利申请资助、国外发明专利申请资助


1、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专项资金重点资助国外专利申请中保护类型与我国发明专利相同的专利申请。每件专利项目最多支持向5个国家(地区)申请,资助国内申请人向国外申请专利时向有关专利审查机构缴纳的在申请阶段和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内的官方规定费用、向专利检索机均支付的检索费用,以及向代理机构交付的服务费等。资助金额为每个国家(地区)不超过10万元,有重大创新的项目除外。

2、根据《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财政厅国(境)外专利申请资助办法》获得授权的美国、日本和欧洲国家的发明专利,每项资助3万元,其他国家的发明专利,每项资助2万元。

3、根据《东莞市专利促进实施办法操作规程》获美国、日本、欧盟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0000元;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港澳台除外)获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5000;获得港澳台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0000。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申请的发明专利具备专利三性的,即国际阶段报告显示专利同时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