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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上半年递传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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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托公司资金

1、地产抵押贷款基本条件

A、直辖市、省会和副省级城市及经济发地区地级市,取得四证的在建工程,或取得预售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的项目,开发商或其控股股东具备二级资质,可提供地产抵押贷款资金。

B、抵押率:按抵押物评估价值40%左右;年利息及信托费用:19—22%

2特大型地产项目抵押贷款基本条件

A、直辖市、省会和副省级城市及经济发达地区地级市的特大型地产项目;取得四证的在建工程项目,开发商或其控股股东具备二级资质,企业总资产5亿元以上,可提供特大型地产项目抵押贷款资金。

B、抵押率:按抵押物评估价值40%左右;年利息及信托费用:16—19%

3股票质押贷款基本条件

A、以上市公司流通股、限售股为质押物,提供股票质押贷款贷款资金;

B、抵押价格:质押股票20日均价40%;年利息及信托费用:12—16%

4上网银行保函贷款基本条件

A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分行,地方商业银行总行开出还本付息担保函并上银行系统网提供上网银行保函贷款资金。

B、年利率:央行规定基准利率上浮10—30%;贴息及手续费:5%

二、外资银行及外国基金公司资金

1、地产抵押贷款基本条件

A、直辖市、省会和副省级城市及经济发地区地级市,取得四证的在建工程,或取得预售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的项目,可提供地产抵押贷款资金。

B、抵押率:按抵押物评估价值50%—60%;年利率及费用:按央行基准利率上浮20—30%,;

2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基本条件

A、直辖市、省会和副省级城市及经济发地区地级市,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有稳定的经营收入和利润的商铺、写字楼和宾馆等项目,可提供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资金;

B抵押率:抵押物评估价值40—50%;年利率:央行规定基准利率上浮30%

3、中小企业贷款基本条件

A位於华东六省一市的成长型中小企业、科技型加工企业及外向型企业,可办理房产抵押贷款,应收帐款融资,保单融资;

B年利率:央行规定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40%

4、工业厂房抵押贷款基本条件

A、直辖市、省会和副省级城市及经济发地区地级市,已取得房产证、土地证的工业厂房,有二年生产经营历史的工业企业,可提供工业厂房抵押贷款资金。

B抵押率:抵押物评估价值40—50%;年利率及贴息:10%;;

5港股及境外股票质押贷款基本条件

A港股及境外市场流通股或可转股、限售股股票为质押物,提供美元或港币贷款资金;

B、抵押价格:签约时股票市场价格45%-65%;年利率:8—10%

三、国内商业银行资金

1股票质押贷款基本条件

A、以上市公司流通股、限售股为质押物,提供股票质押贷款贷款资金;

B、抵押价格:质押股票20日均价4045%%年利率及费用11%

2未上市商业银行股权质押贷款基本条件

A、持有境内未上市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或城市商业银行等银行的股权;可提供未上市商业银行股权质押贷款资金;

B、质押率:每股净资产的120%200%年利率:央行规定基准利率上浮30%

四、国内基金公司及企业资金

1、地产抵押贷款基本条件

A位於直辖市、省会和副省级城市及经济发地区地级市的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并且有按期还本付息能力的项目;或取得四证的在建工程、取得预售许可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项目,可提供地产抵押贷款资金。

B、抵押率:按抵押物评估价值4050%;年利息及费用:18—21%

2企业设备融资租赁基本条件

A向企业提供工业设备及交通设备的融资租赁、售后回租融资资金;

B、贷款金额占设备总金额的为70%;年利率:12—15%

3江浙沪地区短期房地产抵押贷款基本条件

A江浙沪地区取得四证的在建工程、取得预售许可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项目,可提供短期房地产抵押贷款资金;

B、抵押率:按市场价值4050%;贷款月息:3.04.0%

五、基本条件会随国家金融市场情况有所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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