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托公司资金
1、地产抵押贷款基本条件 A、直辖市、省会和副省级城市及经济发地区地级市,取得四证的在建工程,或取得预售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的项目,开发商或其控股股东具备二级资质,可提供地产抵押贷款资金。 B、抵押率:按抵押物评估价值40%左右;年利息及信托费用:19—22%; 2、特大型地产项目抵押贷款基本条件 A、直辖市、省会和副省级城市及经济发达地区地级市的特大型地产项目;取得四证的在建工程项目,开发商或其控股股东具备二级资质,企业总资产5亿元以上,可提供特大型地产项目抵押贷款资金。 B、抵押率:按抵押物评估价值40%左右;年利息及信托费用:16—19%; 3、股票质押贷款基本条件 A、以上市公司流通股、限售股为质押物,可提供股票质押贷款贷款资金; B、抵押价格:质押股票20日均价40%;年利息及信托费用:12—16%; 4、上网银行保函贷款基本条件 A、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分行,地方商业银行总行开出还本付息担保函并上银行系统网,可提供上网银行保函贷款资金。 B、年利率:央行规定基准利率上浮10—30%;贴息及手续费:5%; 二、外资银行及外国基金公司资金 1、地产抵押贷款基本条件 A、直辖市、省会和副省级城市及经济发地区地级市,取得四证的在建工程,或取得预售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的项目,可提供地产抵押贷款资金。 B、抵押率:按抵押物评估价值50%—60%;年利率及费用:按央行基准利率上浮20—30%,; 2、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基本条件 A、直辖市、省会和副省级城市及经济发地区地级市,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有稳定的经营收入和利润的商铺、写字楼和宾馆等项目,可提供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资金; B、抵押率:抵押物评估价值40—50%;年利率:央行规定基准利率上浮30%; 3、中小企业贷款基本条件 A、位於华东六省一市的成长型中小企业、科技型加工企业及外向型企业,可办理房产抵押贷款,应收帐款融资,保单融资; B、年利率:央行规定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40%; 4、工业厂房抵押贷款基本条件 A、直辖市、省会和副省级城市及经济发地区地级市,已取得房产证、土地证的工业厂房,有二年生产经营历史的工业企业,可提供工业厂房抵押贷款资金。 B、抵押率:抵押物评估价值40—50%;年利率及贴息:10%;; 5、港股及境外股票质押贷款基本条件 A、以港股及境外市场流通股或可转股、限售股股票为质押物,提供美元或港币贷款资金; B、抵押价格:签约时股票市场价格45%-65%;年利率:8—10%; 三、国内商业银行资金 1、股票质押贷款基本条件 A、以上市公司流通股、限售股为质押物,可提供股票质押贷款贷款资金; B、抵押价格:质押股票20日均价40-45%%;年利率及费用:11%; 2、未上市商业银行股权质押贷款基本条件 A、持有境内未上市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或城市商业银行等银行的股权;可提供未上市商业银行股权质押贷款资金; B、质押率:每股净资产的120%-200%;年利率:央行规定基准利率上浮30%; 四、国内基金公司及企业资金 1、地产抵押贷款基本条件 A、位於直辖市、省会和副省级城市及经济发地区地级市的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并且有按期还本付息能力的项目;或取得四证的在建工程、取得预售许可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项目,可提供地产抵押贷款资金。 B、抵押率:按抵押物评估价值40-50%;年利息及费用:18—21%; 2、企业设备融资租赁基本条件 A、向企业提供工业设备及交通设备的融资租赁、售后回租融资资金; B、贷款金额占设备总金额的为70%;年利率:12—15%: 3、江浙沪地区短期房地产抵押贷款基本条件 A、江浙沪地区取得四证的在建工程、取得预售许可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项目,可提供短期房地产抵押贷款资金; B、抵押率:按市场价值40-50%;贷款月息:3.0-4.0%, 五、基本条件会随国家金融市场情况有所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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