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圆银泰电子现货交易市场-白银交易细则 报价基准 以伦敦贵金属现货市场价格为基础,综合国内贵金属市场价格及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兑美元基准汇率 交易单位 10千克、50千克、100千克 交易保证金 3% 买入价与卖出价价差 10元/千克 交易时间 周一早7:00至周六早4:30,凌晨4:30至7:00为结算时间(冬令时) 结算休市时间 交易日内,夏令时为4:00至6:00;冬令时为4:00至7:00。 报价单位 元(人民币)/千克 最小变动 1元/千克 交易手续费 万分之十(含买入卖出) 延期费 1元/千克/日(双向收取) 强行平仓 风险率=账户净值/持仓占用交易保证金,当风险率<50%时,剩余持仓全部强行平仓 实物交割方式 交收申报制 实物交割时间 交易日内10:00-16:00 实物交割品级 990纯银 提货费 不高于现价的7% 交货费 不高于现价的5% 实物交割地点 交易市场认可的交收点 江苏大圆银泰贵金属现货电子交易市场清算原则 交易所对延期交收交易实行集中、T+1的资金清算原则。 “集中”是指由交易所和托管银行对会员及客户资金统一进行清算。 “T+1”是指交易所对客户和会员每笔交易所产生的盈亏及费用在第二个工作日内进行资金清算。 投资者须在交易所指定的银行开立资金清算账户;资金托管银行根据交易系统每日结算数据,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金清算。 投资者可通过交易系统实时查询资金清算明细数据,如有异意,24小时内向交易所提出复核申请。 交易词汇 现货合约 为立即或在将来交付实际商品,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平台签订的销售协议。 交易账号 是按照交易所细则编制的用于客户进行贵金属交易的专用代码,也称“客户编码”、“保证金账号”,实行一户一码、专码专用原则。 保证金 为确保履行合约存放在交易账户内的、由银行第三方存管的资金。 买入/卖出价 当前可供客户买入/卖出的价格。 建仓 买入或卖出贵金属商品合约的交易行为,也称开仓。 持仓 持有贵金属商品合约的交易行为。 平仓 为了结持有的合约,而进行的反向交易。 止损 当商品价格向亏损方向运行,达到设定的数值,及时平仓出局。 止盈 当商品价格向盈利方向运行,达到预期的水平,及时获利了结。 点差 价格最小变化的单位,通常称为“点”,天通金的点为0.01元,现货白银的点为1元。可分为报价点差(买入价与卖出价的差值)、市价点差(市价委托时,委托价格与实际成交价格的差值)、限价点差(限价委托时,委托价格与当前价格的差值)。 市价指令 以当前价格买入或卖出贵金属商品的指令。因行情变化太快,最新当前价格可能和委托价格存在差距,导致不能成功成交。可设置合理的市价点差(0-100),保证成功成交。 限价指令 以限定(固定)价格买入或卖出贵金属商品合约的指令。因行情波动较大,当进行限价委托指令时,委托价格不能处于报价牌提示的限价点差范围内。 头寸 未进行平仓处理的买或卖商品订单的数量。对买进者,称多头头寸;对卖出者,称空头头寸。 资金流水 客户交易账户的出入金和其他资金变动情况的明细。 结算 根据交易结果和交易所有关规定,对保证金、盈亏、手续费、延期费等有关款项进行的计算、划拨。 结算价 取交易日收市前10分种的买价和卖价的平均价为结算价,并以结算价作为计算当日盈亏以及下一交易日商品的持仓价的依据。 持仓价 如是当日建仓,持仓价等于建仓价;如是历史持仓,持仓价等于上一交易日结算价。 浮动盈亏 由于盘中价格变动,导致最新平仓价与持仓价相比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计算方法为:(最新价-持仓价)×持仓数量×合约单位×方向。 结算盈亏 由于结算价与持仓价变动,导致最新结算价与持仓价相比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计算方法为:(结算价-持仓价)×持仓数量×合约单位×方向。 平仓盈亏 是持仓被平仓导致的盈利或亏损,计算方法为:(平仓价-持仓价)×持仓数量×合约单位×方向。 实际盈亏 是实际的盈利或亏损。计算方法为:(平仓价-建仓价)×持仓数量×合约单位×方向。 占用保证金 建仓占用的保证金,计算方法为:∑建仓价×持仓数量×合约单位×保证金比例。 冻结保证金 限价委托未成交时冻结的保证金,计算方法为:∑限价×委托数量×合约单位×保证金比例。 可用保证金 当前可以用于交易的有效保证金,盘中出入金、扣除手续费、浮动盈亏都会导致可用保证金变化。 余额 交易账户内保证金的实际金额,是所有保证金之和。 净值 交易账户内余额加上浮动盈亏之和。 风险率 净值与占用保证金的百分比比率,计算方法为:净值/占用保证金 ×1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