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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豫星劳务派遣--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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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要求流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外商投资企业或合资企业中的中方人员; 各类待业大中专毕业生;外埠驻沪机构的雇员; 已委托办理人事代理业务单位的工作人员; 人事行政部门认为可以接受人事代理的其它人员;大批从事普通劳动工作的劳务人员;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国有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三资”企业、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和各类人才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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